
高志凯教授有个观点,很不一样。
他说,别再跟菲律宾掰扯什么“自古以来”了,那套东西,人家根本不听。要谈,就直接把一张一百多年前的旧纸拍在桌上——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签的《巴黎条约》。
19 世纪末美西战争结束,战败的西班牙放弃对古巴、关岛、波多黎各等多处殖民地的控制权,同时将菲律宾群岛整体作价转让给美国。
双方在条约文本里,专门用经纬度划出清晰界线,明确界定当时菲律宾殖民地的完整范围,这条边界也是后世菲律宾领土主权最早、最基础的国际法源头,早期菲律宾自身法律体系也完全沿用这套划定标准。
条约第三条划定的领土西界为东经 118 度经线,这条虚拟经线直接划分出菲律宾法定领土的西部极限,所有位于这条经线西侧的岛礁、海域,都不在当年西班牙移交美国的领土清单之内。
结合地理坐标就能直观看清分歧根源,黄岩岛所处经度约东经 117 度 48 分,整片南沙群岛全部落在东经 118 度线以西,单从这份百年条约的文字和坐标来看,这些岛礁从一开始就不属于条约划定的菲律宾领土范畴。
后续美西两国 1900 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专门细化菲律宾外围小岛归属,再次重申东经 118 度这条西部边界不变。
1930 年美国与英国签订的边界协定,进一步确认该界线具备完整国际法效力,三份前后衔接的国际文件,形成一套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边界证据链,不存在模糊解读的空间。
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这套边界标准并非外部强加给菲律宾,而是菲律宾建国之初主动接纳、写入本国根本法律的规则。
1935 年菲律宾首部成文宪法,直接将《巴黎条约》及配套两份边界条约的领土条款纳入正文,等于本国官方主动承认自身领土范围不能越过东经 118 度线。
一直到上世纪 60 年代,菲律宾各类领海法案、官方地图都严格遵循这一界线,从未向西扩张领土主张。
变化发生在 70 年代,菲律宾单方面修改宪法表述,模糊原有法定边界,同时提出所谓卡拉延群岛主张,越过 118 度线侵占多座南沙岛礁,前后行为形成明显冲突,等于单方面推翻本国曾经认可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这也是这套沟通思路的核心优势,以往侧重古代历史的论述,立足于东方千年开发史实,侧重历史性主权,对方很容易以近代殖民版图、现代海洋公约为由进行回避。
但《巴黎条约》完全是西方列强主导签订、菲律宾自身长期承认的近代国际法文件,等于用对方无法否认的规则体系进行沟通,不存在文化、历史认知上的隔阂。
如果沟通对象否认这份条约划定的边界,等同于否定菲律宾领土主权的法理根基,当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收殖民地、菲律宾独立后继承殖民领土的整套国际法逻辑都会随之崩塌,这个矛盾是对方很难自圆其说的。
这里需要客观厘清一层边界,强调殖民条约的边界效力,不代表放弃中国自身在南海完整的历史法理依据,两套证据体系并不冲突,只是适用的沟通场景不同。
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有连续两千年发现、命名、渔业开发、行政管辖的完整史实,二战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也明确日本窃取的南海岛礁应当归还中国,这套历史与战后国际法依据始终完整有效。
而《巴黎条约》更偏向一种沟通策略,在双边对话中,优先使用对方体系内的法定文件切入,降低对方回避话题的空间,先厘清客观领土边界事实,再开展后续海洋权益协商,减少无效争辩。
现实交流中不难发现,一旦议题落到这份百年条约划定的东经 118 度线,对方大多会刻意转移话题,回避正面回应界线问题,转而谈论地理邻近、专属经济区等概念。
可从国际法基本准则来讲,领土归属是划定海洋权益的前提,岛礁本身不属于一国领土,自然不存在对应的专属经济区主张,抛开领土边界空谈海域权益,本身逻辑就无法成立。
美国作为当年条约签署方之一,也清楚这份文件划定的界线,只是出于区域战略考量,刻意淡化条约原文内容,反而模糊边界概念,进一步加剧区域分歧。
南海的稳定离不开双边理性沟通,想要减少长期僵持,沟通方式本就可以灵活调整。单纯依靠单一叙事很容易造成认知壁垒,切换到对方无法否认的近代条约证据,能快速把讨论拉回客观、可查证的文本事实层面,避免无休止的立场对抗。
这份一百多年前的旧条约,本质不是用来激化矛盾的工具,而是一套客观中立的参照标尺,用来统一双方讨论领土范围的基础标准。
那么在你看来,处理跨国海洋争端,应当优先依托千年历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还是以近代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作为沟通首要依据?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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